8.公然發賣方式及股數:不合用9.畸零股及過期未認購股分的地方理方式: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,逕向萬鼎公司解決拼集;其拼集不足一股之畸零股、萬鼎公司員工及原有股東認購不足或抛卻認購之部門,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刊行價格認購。

10.本次刊行新股之權利義務:與原已刊行通俗股不異。

11.本次增資資金用途:因應營業擴大之資金需求12.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:114/08/0113.最後過戶日:不合用14.住手過戶起始日期:不合用15.截至過戶截止日期:不合用16.股款繳納時代:114/08/04~114/08/0517.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:不合用18.委託代收款子機構:不合用19.委託存儲金錢機構:不合用20.其他應敘明事項:不適用
資料來曆:MoneyDJ理財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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